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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调解意见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15 生效日期: 1994-11-15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深圳西友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调解问题的请示知悉。现答复如下:   一、西友公司在股权转让中采取了许多非法手段,西友公司与新大亨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这起纠纷的解决应在此前提下进行。
  二、要配合广东省高院作出的调解努力,在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前提下,作出适当让步,兼顾到各方经注利益,求得问题解决。
  三、党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中央领导同志近来多次强调要制止国有资产流失。西友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巨额国有资产,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你们要高度重视这起案件,积极促成这起纠纷早日解决,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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