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贵州政报》和《贵州年鉴》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9 生效日期: 2004-02-19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1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贵州政报》和《贵州年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贵州政报》由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贵州政报社为省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县级事业单位。《贵州政报》实行免费赠阅,原则赠阅到村(居)委会一级,不再承担广告业务。 
  二、《贵州年鉴》由省政府办公厅主管,贵州年鉴江主办,实行管办分离。贵州年鉴社为省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县级事业单位。 
  三、根据《通知》和《实施意见》的精神,今后《贵州政报》和《贵州年鉴》不再邀请各级领导担任刊物顾问、主编、编委等职务。 
  四、《贵州政报》是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人民政府传达政令、发布信息、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重要载体;《贵州年鉴》是具有公报性、信息资料性、工具性、年史性的大型年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贵州政报》和《贵州年鉴》作用的认识,充分利用好政报和年鉴这一窗口和工具,发挥政报和年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施政行为的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贵州政报》赠阅范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贵州政报》赠阅范围 
   
  1.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老同志)。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人大、省政协含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自愿取阅部分)工作部门及其他机构,省纪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参事,中央在黔单位,省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出版单位。 
  3.各地(州、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4.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6.各村(居)委会。 
  7.国家、省、地、县图书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政府办公厅交流。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