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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保定、沧州部分市县及华北油田专网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0 生效日期: 2000-03-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7号
保定市、沧州市物价局、电信局,华北石油通信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涿州市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请示》(保价经费字[1999]第51号)、《关于调整定州等五市县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请示》(保价经费[2000]第9号)、《关于调整市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请示》(沧价经费字[2000]第1号)、《华北石油通信公司关于调整基本月租费的请示》(华油通信财字[2000]7号)收悉。鉴于涿州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徐水县、蠡县、安新县、任丘市、河间市、黄骅市、泊头市、华北油田专网市话交换机总容量已超过五万门,沧州市市话交换机部容量已超过十万门,经研究,同意涿州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徐水县、蠡县、安新县、任丘市、河间市、黄骅市、泊头市、华北油田专网营业区内市话月租费标准由现行的五万门以下的容量等级标准调整为按五万门至十万门以下的容量等级标准收取;沧州市市区营业区内市话月租费标准由现行的五万门至十万门以下的容量等级标准调整为按十万门至二十万门以下的容量等级标准收取。 
  一、涿州市、高碑店市、定州市、徐水县、蠡县、安新县、任丘市、河间市、黄骅市、泊头市甲种用户基本月租费由每月每部7.6元调整为每月每部9.6元;乙种用户基本月租费由每月每部12元调整为每月每部15元;市话中继线用户基本月租费由每月每对36元调整为每月每对45元。 
  鉴于华北油田是石油专网,乙种用户电话主要用于调度指挥,基本月租费实行的是包月制,对乙种用户基本月租费标准,这次不作调整。甲种用户基本月租费由每月每部7.6元调整为每月每部9.6元。 
  二、沧州市市区甲种用户基本月租费由每月每部9.6元调整为每月每部11.6元;乙种用户基本月租由每月每部15元调整为每月每部18元;市话中继线用户基本月租费由每月每对45元调整为每月每对54元。 
  三、此次市话基本月租费调整涉及面广,在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以前要在电信营业厅贴出通告,同时利用新闻媒介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收费单位接此批复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本批复自2000年3月起执行。 
 
 
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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