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12号
承德市物价局、财政局、建委:
你市《关于调整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承政价字[2000]33号)收悉。鉴于你市宽城县河西路桥运营后车流量较少,难以收回该工程投资并实现合理回报。因此,经研究,现将宽城县县城河西路桥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小型车(客车≤10座,包括小卧车、吉普车、机动三轮车;货车标定载重≤1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10元;
(二)中型车(客车>10座≤28座、货车标定载重>1吨≤7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15元;
(三)大型车(客车>28座、货车标定载重>7吨≤14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0元;
(四)重型车(货车标定载重>14吨≤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5元;
(五)特大型车(货车标定载重>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30元;
(六)各种自行机械设备,比照相应的货车标准收费;过往频繁的车辆可按每月30次包交。
调整收费标准后,免征范围、收费方式、收费管理等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冀价经费字[1999]第48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