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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价经费字[2000]12号
承德市物价局、财政局、建委: 
  你市《关于调整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费标准的请示》(承政价字[2000]33号)收悉。鉴于你市宽城县河西路桥运营后车流量较少,难以收回该工程投资并实现合理回报。因此,经研究,现将宽城县县城河西路桥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小型车(客车≤10座,包括小卧车、吉普车、机动三轮车;货车标定载重≤1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10元; 
  (二)中型车(客车>10座≤28座、货车标定载重>1吨≤7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15元; 
  (三)大型车(客车>28座、货车标定载重>7吨≤14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0元; 
  (四)重型车(货车标定载重>14吨≤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25元; 
  (五)特大型车(货车标定载重>20吨),每辆每次收通行费30元; 
  (六)各种自行机械设备,比照相应的货车标准收费;过往频繁的车辆可按每月30次包交。 
  调整收费标准后,免征范围、收费方式、收费管理等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冀价经费字[1999]第48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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