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577号
重庆畜牧兽医学院:
你院“关于核定我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川牧院计财发[2000]0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
学生公寓每间住7—8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视、电话、电扇、日光灯、凉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还银行贷款和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此复。
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