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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1 生效日期: 2006-06-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会〔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强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我局定于2006年6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6年6月28日
  会议地点:国家环保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电话010-58719866。自行前往可从颐和园乘346路公交车至北安河北口下车前行约100米即到,也可于6月28日下午5时在环保总局办公楼东门口统一乘车前往)
  二、参会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负责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人员(1名)参会。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全国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
  2、交流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经验 。
  3、讨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指标体系、工作指南。
  四、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郭启民
  电话:66556240(兼传真),66556238
  电子邮箱:guo.qimin@se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会环保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供会议交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2、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附件一: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会 议 回 执附件:
  1.会议回执
  2.会议交流材料要求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会议回执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是否需订 返程票 返程时间 返程车次 或航班号

  附件二: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会议交流材料要求

  一、 介绍环境友好企业(包括国家、省、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二、 材料字数在5000以内。三、 材料格式要求:
  1.文章题目居中,采用小2号字,黑体加粗,段前1行,段后1行,单倍行距;
  2.一级标题采用3号字,方正姚体加粗,段前1行,段后1行,单倍行距;
  3.二级标题采用小3号字,宋体加粗,段前1行,段后1行,单倍行距;
  4.三级标题采用4号字,宋体加粗,段前0.5行,段后0.5行,单倍行距;
  5.其他标题采用小4号字,宋体加粗,段前0行,段后0行,单倍行距;
  6.正文采用小4号字,宋体,1.5倍行距,自然段前空2格;
  7.章节排序:文章标题,1.(一级标题),1.1(二级标题),1.1.1(三级标题)……顺序排列,标题顶头;
  8.标点符号:全角;
  9.文字编辑工具:Microsoft Word;
  10.页面:Microsoft Word默认值。
  四、 于2006年6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交流材料提交到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电子邮箱:zrhp@263.net
  wanghuan05160516@sina.com
  传真:(010)84641432
  电话:(010)8464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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