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8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十二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2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885元调整为3865元;二价区由每吨3985元调整为3965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降低3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950元调整为3650元;二价区由每吨4050元调整为375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市)县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0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