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我省首批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2 生效日期: 2004-02-02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和省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安顺综合旅游区、荔波综合旅游区、黎平——从江——榕江综合旅游区为我省首批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 
  综合评选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是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的重大举措。首批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对重点旅游区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抓紧完成旅游区的建设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和开发建设方案,报省旅游产业发展振兴委员会审批。 
  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从资金、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对重点旅游区给予支持。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首批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开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