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全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任期陆续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市社区居委会从2004年3月份开始应进行第2次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广大居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选举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安排
全市社区居委会第2次换届选举工作从2004年3月份开始,到2004年6月末结束。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定统一选举时间。若有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方可推迟选举。
三、具体要求
为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4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一是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在充分调查、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市里的总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是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保证换届选举的严肃性、规范性。
四是培训骨干。各县(市)、区要对街道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明确选举的目的、程序、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和重点。
五是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规定和选举的程序,自觉珍惜和认真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利。
六是抓好试点。这次换届选举要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办法。各县(市)、区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抓好试点工作,各城区要确定直接选举的试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二是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住在社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社区居民代表要由社区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每50户至80户产生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由辖区内相对较大的单位推选中层以上干部产生。社区单位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是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由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户派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党组织推荐提名、居民自荐。在此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候选人数须大于应选人数。
四是投票选举。正式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应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和若干投票站,并公告选举时间、地点。在选举前,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做竞选演讲,并接受居民提问。当场秘密划票,当日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上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三)健全组织制度阶段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建立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同时要建章建制。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居务公开制度、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社区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选举工作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换届选举材料归档和统计报表工作。各县(市)、区要在各街道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居民的参与度、建章建制工作等。
四、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依法管理城市,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宣传、现场指导等。各街道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一定要依法办事,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的选举工作。对情况复杂、选举难度大的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具体指导,化解矛盾,保证选举顺利进行。对在换届选举中营私舞弊、违规操作、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民政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积极负责地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期间,各地要把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市民政局,以便及时掌握和指导换届选举的整体进展情况,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第2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加强我市第2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领导,我市成立第2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