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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319线两路至沙溪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30 生效日期: 2001-01-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价[2001]63号
 
渝北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核定国道319两(路)、沙(溪)线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请示”(渝北价[2000]134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319两路至沙溪公路是我市主城区及渝北区通往三峡库区的重要公路干道,公路全长52.9公里。经重庆市渝北区计委渝北计发[1998]36号文和渝北计[1998]216号文批准同意按山重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8年经市政府特批,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批准收费立项(渝财预外[1998]82号),同年该改造项目实现初通并进行试收费。现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专业财务(工程)咨询机构所做《收费公路项目后评估报告书》,结合该收费公路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同意国道319线两路至沙溪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相应确定收费年限。 
  二、收费标准:(单位:元/车次) 
  区间标准 两路-沙坪 沙坪-旱土 旱土-石船 石船-沙溪 两路-沙溪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1元 2元 2元 3元 8元 
  1吨(含)以下货车 1元 4元 4元 6元 15元 
  10座(含)以下客车 
  1-3吨(含)货车 2元 5元 5元 8元 20元 
  11-30座(含)客车 
  3-5吨(含)货车 3元 6元 6元 10元 25元 
  31-50座(含)客车 
  5吨以上货车 4元 8元 8元 15元 35元 
  5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在该线路两路及张关处各设置主线收费站一个,在沙坪、旱土、石船支路上分别设置支线收费卡,实行双向式收费。 
  四、确定该公路收费期至2006年8月27日结束。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同聚福(集团)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票优惠比例和办法,由渝北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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