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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委党校学员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6 生效日期: 2001-03-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字[2001]7号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你校冀校字[2001]7号《关于确定2、3、4号学员楼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支持干部培训的发展,提高新形势下党校培训的住宿条件,经研究决定对你校改造、装 修后的2、3、4号学员楼住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2号、3号学员楼每房每日收取40元 ;4号楼每房每日收取50元。 
  此项收费为最高标准,你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自2001年4月起执行,收费年限为3年。 
 
 
二OO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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