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价工字[2001]2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城市电网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电价秩 序,实现电力企业抄表收费到户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快改造进度,规范城市电网一户 一表改造工程中的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市在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居民出资范围为电表以下(计费电能表、专用 表箱,由供电部门负责)的直接材料费用。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50元。具体标准 由各设区市物价局结合当地改造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核定,并及时向省局备案。
二、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收费行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电力企业要 坚持用户自愿、协商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进行改造。各市要从严核定收费标准,做好政策 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价格法》 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市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三、本通知自2001年4月10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OO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