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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国各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发挥地震前兆监测台网整体效能,确保前兆台网产出质量,我司研究决定对全国各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质量进行综合评比。为此,我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制定了《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全国前兆台网运行质量综合评比自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工作由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负责牵头,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并监督执行,同时就本地前兆台网综合评比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保障前兆观测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发挥地震前兆台网整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级地震前兆台网,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国地震局直属研究单位的地震前兆台网。
第三条 省级地震前兆台网由前兆台网中心、传输信道和地震前兆台站(点)组成。地震前兆台站(点)是指通过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行的专业地震前兆台站(含基准台、基本台、省辖区域台(点))。
第四条 前兆台网评比结果中,成绩优异的台网给予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台网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二、评比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 评比内容包括观测质量、数据预处理质量、观测日志质量、数据报送质量、数据管理质量、数据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评分累计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参与评比的观测数据以报送到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数据库中的数据为准,包括数字化原始前兆数据、数字化预处理前兆数据、模拟前兆观测实测数据、台站观测日志、模拟前兆观测月报表等。评比数据范围为台网当年的连续数据。
第七条 参加评比的数据主要以观测仪器产出的自然采样率的数据为主。例如,某仪器只产出分钟值数据,则评比只针对该台项的分钟值数据,而由该分钟值经计算得到的小时值和日值数据不予评比。
第八条 观测质量。总分为50分,按下列标准评分。单项扣分总和不超过该项分值。观测质量以原始前兆数据为依据。
1.数据连续率(30分)
统计各省级前兆台网所有台项原始数据的连续率,取其均值。连续率100%为满分,每减少0.01%扣0.01分,扣满30分为止,不足0.01%按0.01%计。
2.数据质量(20分)
由各学科技术管理组对各省级前兆台网该学科的数据质量进行评定并给出得分值。
第九条 数据预处理质量。总分为10分。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0分为止。
1.未按学科要求进行预处理,每发生一次,扣0.1分;
2.对受停电、仪器故障、标定、调零、雷击、人为干扰、更换仪器、观测环境变化、时钟错误、工作参数错误、成片坏数等事件影响的的数据应进行预处理,每缺一次,扣0.1分。
第十条 观测日志质量。总分为7分。按下列标准评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7分为止。
1.对停电、仪器故障、标定、调零、雷击、人为干扰、更换仪器、观测环境变化、时钟错误、工作参数错误、成片坏数、自然现象(风、雨、雪、洪水等)等事件应有相应的观测日志条目,每缺一个条目,扣0.1分,对事件描述不够详细的,酌情扣0.01-0.05分。
2.台站观测日志文件格式不正确的,每个文件扣0.1分。
第十一条 数据报送。总分为15分。出现下列情况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5分为止。
1.少报一个压缩包文件,扣0.5分;
2.迟报一个压缩包文件,每迟报一天扣0.1分;
3.少报一个数据文件或日志文件,扣0.05分;
4.迟报一个数据文件或日志文件,每迟报一天扣0.02分;
5.两天报送同一天的数据,每发生一次扣0.1分;
6.数据文件出现错误,包括数据文件名中的采样率代码与数据文件中的实际数据个数不符、数据文件出现非法字符、数据文件中的数据错误,每错一次扣0.05分;
7.上报的压缩包文件名错误,每错一次扣0.1分;
8.上报的压缩包文件发送到错误的目录下,每错一次扣0.1分;
9.压缩包文件不能正常解压缩或内容为空,每发生一次扣0.1分;
10.压缩包文件中带病毒,每发生一次扣0.1分;
11.数据文件位于压缩包文件中的目录下,每发生一次扣0.1分;
12.少报一个台项一个月的纸介质月报文件,扣0.2分;
13.迟报一个台项一个月的纸介质月报文件,扣0.1分;
14.对于数据库复制方式报送数据的单位:
(1)每迟报一个台项一天的数据,扣0.05分;
(2)因复制故障或网络连接故障造成数据未按时报送,责任在数据报送单位的,当天及时恢复扣0.5分,第二天以后恢复扣1分;
(3)删除、更改发布或更改数据库结构,未事先通报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的,每次扣0.5分;
15.每报送1个地方台全年的数据,加0.15分,累计加分最高为5分。
第十二条 数据管理质量。总分为10分。按下列标准评分。扣分按项按次累加,直至扣完10分为止。单项扣分总和不超过该项分值。
1.原始前兆数据库和预处理前兆数据库齐全,得4分,每缺少一个数据库,扣2分;
2.按照与'九五'数字化前兆数据库相同的结构建立了模拟前兆数据库,得2分;
3.按'九五'格式要求为每个台站均建立了台站日志表,得1分,每缺一个台站观测日志表,扣0.3分,每出现一个格式不规范的台站日志表,扣0.2分;
4.全年所有台站观测日志均已入库,得1分,每缺一个台站一天的观测日志,扣0.1分;
5.按规定要求对所有数据进行了备份,得1分,每缺一次备份,扣0.1分;
6.省级前兆台网中心全年按统一要求认真仔细填写了工作日志,得1分,每出现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扣0.2分;
7.未按《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修订稿)》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备案,扣2分。
第十三条 数据服务质量。总分为8分。按下列标准评分。
1.具备用户认证功能,得1分;
2.提供了前兆数据查询服务,得1分;
3.能动态生成曲线图并进行交互操作,得1分;
4.提供了数据下载服务,得1分;
5.在服务时,提供了观测日志与数据和曲线图的关联显示,得1分;
6.提供了台站基础信息(台站坐标除外)和元数据服务,得1分;
7.信息及时更新,得1分;
8.其它服务,视其实用性、技术前瞻性和服务质量,得0~1分。
三、评比方式
第十四条 全国各省级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由中国地震局全国地震前兆台网技术管理组组织有关专家按本办法逐月进行评比。每月评比结果上网公布,年终依据各月评比结果计算总平均成绩,作为当年该前兆台网的成绩。
第十五条 全国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设置'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成绩等级。
第十六条 全国地震前兆台网运行管理综合评比按照第二章中的评比内容评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优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因台站(点)改造、仪器校准和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停测,已向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备案的观测项目,在统计连续率时不作缺数计算。如整个前兆台网全年累计超过30%以上台项停测的,不计名次。
第十八条 已向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国家地震前兆台网中心备案的永久停测的台项不参加评比。投入正式运行不足半年的台项不参加评比。
第十九条 未经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批准,不按规定要求携带资料或超过规定日期报送资料,缺资料项按零分统计。
四、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奖惩范围。从评比结果成绩优秀者中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前十名,优秀前十名的前兆台网中心由中国地震局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其余优秀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上升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给予表扬。
对成绩不合格者和相比上一年度得分下降在10分以上(含1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由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数据资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由中国地震局监测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市县地震前兆台网评比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