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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8 生效日期: 2002-1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关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2]452号

 
市盐业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理顺食盐价格,抑制私盐泛滥,保证市民吃到放心的合格碘盐,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小包装食盐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零售价格由0.90元调整为1.0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500元调整为1680元。1000克复合膜装精制盐(一级)零售价格由1.70元调整为1.90元;批发价格每吨由1417元调整为1600元。 
  二、食盐价格调整后,盐业部门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丰富品种,提高质量,加强服务,保证市民吃到放心盐。 
  三、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专营商品,实行政府定价,任何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销售。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02年12月2日起执行。京价(农)字[1996]第03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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