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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食盐复合膜小包装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7 生效日期: 2003-01-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函[2003]8号
省盐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的请示》(鲁盐发[20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500克碘盐复合膜包装2003年1月17日袋继续按我局鲁价工发[2000]316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每个0.33元试销至2003年12月31日。 
  我局原批复的普通塑料袋包装的碘盐继续销售,价格仍按我局鲁价轻发[1996]5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在销售复合膜袋装碘盐过程中,各级盐业公司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普通包装碘盐供应,特别对广大农村市场,要做到普通包装碘盐不脱销。各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复合膜袋装碘盐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强行推销复合膜袋装碘盐、普通包装碘盐断档脱销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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