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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星峰佳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 2003-02-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63号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北京物业发展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调整星峰佳缘小区保安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星峰佳缘住宅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本文自2003年2月16日起执行至2004年2月15日止。待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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