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 2003-02-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广东省粮食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食盐专卖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3]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计委(计划局)、粮食局、工商局、食盐专卖局: 
  最近,我省个别地区相继出现了盐、粮、油以及个别食品等的抢购行为,有的地方的上述商品价格出现异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工商、粮食、盐业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急动员起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的不法行为。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不听劝告,继续跟风涨价的经营者予以从严查处。 
  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安排好货源,做好调拨、运输、销售等工作。要指导企业平衡库存,切实保证市场供应。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必要时有关市、县可动用本级储备平抑市场。 
  三、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出现抢购的地方,有关部门要马上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视情况向广大群众说明物资储备充足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及时查处投诉案件。 
  四、各地的有关情况和动态,请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并务必于今、明两天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