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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命名第三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检)字[2003]69号

 
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命名第三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决定》(计价检[2003]101号)印发给你们。 
  希望本批和所有获得“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的单位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不断开拓创新,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命名第三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决定(略)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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