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71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确定丰台区2003年度危旧房改造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基准点的函》(丰政函[2002]12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樊家村、木樨园,每建筑平方米3600-3800元;
大红门,每建筑平方米3500-3700元。
以上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中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区域,在指导价格幅度内自行掌握。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以便于各方面掌握信息和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