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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丰台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9 生效日期: 2003-02-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71号

丰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确定丰台区2003年度危旧房改造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基准点的函》(丰政函[2002]121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2003年度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樊家村、木樨园,每建筑平方米3600-3800元; 
  大红门,每建筑平方米3500-3700元。 
  以上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作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具体执行中由你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区域,在指导价格幅度内自行掌握。请你区将制定的具体价格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建委备案,以便于各方面掌握信息和监督管理。 
  特此复函。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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