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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鹿鸣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7 生效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3]290号

北京美好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向业主收取楼宇对讲系统、远红外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的请示》收悉。我局批复的京价(房)字[2002]260号文件执行日期已到期,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我局京价(房)字[2002]26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7月15日至2004年7月14日。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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