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部清函[2005]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已将《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备案的报告》(中国联通营字[2005]541号)报我部备案,特此通知。
鉴于IP电话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且该资费方案涉及部分国家和地区IP去话涨价,该业务资费方案由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规定程序前提下,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应向用户做好资费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附件: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备案的报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备案的报告
中国联通营字[2005]541号
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我公司现行IP电话业务资费标准已执行多年,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结算价格发生了变化,经公司研究,将于2006年1月1日对国际及台港澳IP电话资费做如下调整:
目的地17910、17911标准(元/分钟)
台湾、香港、澳门1.50
美国、加拿大(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含其他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2.40
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新西兰、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3.60
其他国家和地区4.60
特此报告。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