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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我区加油机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1 生效日期: 2000-05-1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0]5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我区加油机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月十一日 
 
 
关于对我区加油机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生产和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对经过清理整顿合格以后的加油站(点)必须安装税控装置。现对我区加油机统一安装税控装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严厉打击短斤少两,建立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因此,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经贸、税务、技术监督、工商、消防、石化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相互配合,主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保证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做好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地、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广泛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重要意义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成立税控装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税控装置安装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先试点、后推广。由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达到安全、稳妥、可靠的目的,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试点的基础上,按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等要求共同选取2—3家的税控产品在全区推广使用。 
  (四)时间安排。在税控装置安装工作中,必须结合加油站清理工作同步进行,做到加油站清理合格一户就安装一户。原则上要求从2000年6月1日起进行安装,到10月底全部完成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 
  四、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加油站一律按税控装置的数据核实征收税款。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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