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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发现伪造1991年国库券的通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04-05 生效日期: 1994-04-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人民银行银传(1994)18号《关于发现伪造1991年国库券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关于发现伪造1991年国库券的通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广西四川等地陆续发现1991年版面值为5元、10元的假国库券,且假券数额较大,分布面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1年面值10元假国库券的特征为: 
  1.纸张为普通民用纸; 
  2.采用电分机(或照相)制版; 
  3.采用胶印印刷,套印不准,号码为胶印。 
  二、1991年面值5元假国库券的特征为: 
  1.纸张为普通民用纸,有荧光反映; 
  2.采用电分机(或照相)制版; 
  3.采用胶印印刷,线条模糊,号码为胶印。 
  从今年4月1日起将发行二年期国库券,同时办理1991年国库券的以旧券换新券业务。各地接此通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属从事国债业务的机构。各经办机构在收兑1991年国库券时,要熟记假券特征,认真查验券面,辨别真伪,谨防误收,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各级分(支)行如发现所辖地区有伪造的国库券,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认真追查,迅速破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199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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