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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国家863计划引导项目课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0 生效日期: 2005-01-20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引导地方和企业积极参与国家863计划的实施,推动863计划成果产业化进程,科技部决定继续组织和实施国家863计划引导项目。现将2005年度国家863计划引导项目课题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 
  国家863计划引导项目以推动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和引导地方高技术产业化发展为宗旨,重点支持863计划已有成果产业化和具有显著地方优势与特色、能够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点并纳入地方重大科技计划的高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成果。二、申报条件 
  1.承担单位:引导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为有一定研发实力和产业化能力的企业。 
  2.经费投入:每个引导项目课题的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投入不少于总投入的50%;国家863计划给予一定的引导经费;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国拨经费的额度进行匹配。 
  3.实施年限:引导项目课题的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 
  4.优先支持项目:优先支持863计划已有成果和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三、申报要求 
  1.地方应结合本地高技术发展重点和优势,认真组织、遴选并推荐引导项目课题。各地上报课题数不超过2项,并标明次序。 
  2.各地方应组织课题申报单位填写课题申请书,并根据863计划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填写申请书录入程序(课题申请书和申请书录入程序均可从863网站下载,网址:www.863.org.cn)。在申请书录入程序的所属领域和所属主题(重大专项)两栏中统一填写“引导项目”,其它栏目参照课题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完毕后点击程序主界面中的“上报”键生成正式上报数据文件。 
  3.请各地方以科技厅(委、局)的名义统一出具引导项目推荐函,并将推荐函和审核盖章后的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附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和录入程序生成的正式上报数据文件)报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2月20日。 
  联 系 人:陈伟维,赵红光 
  联系电话:(010)58881663,58881662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信箱:chenww@mail.most.gov.cn 
 
 
科学技术部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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