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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哲里木盟设立地级通辽市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13 生效日期: 1999-01-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图[1999]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我区哲里木盟撤盟改设通辽市的请示》(内政发[1997]144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科尔沁区。
  二、通辽市设立科尔沁区,以原县级通辽市的行政区域为科尔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科尔沁大街102号。
  三、通辽市辖原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亲曼旗、扎鲁特旗、开鲁县和新设的科尔沁区。原哲里木盟的霍林郭勒市(县级)由省直辖。
  通辽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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