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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8 生效日期: 2002-11-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2]1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 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将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卡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已正式运作, 电子商务安 全证书(简称CA证书)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已经建立,具备了发放证书的条件。随着我省组织机 构代码IC卡发放工作的开展,在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中植入CA数字证书,统一单位的网上身份 认证,对推动我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实现数字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我 省网络数字证书安全认证体系,避免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保证信息化建设统一有序地进行,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数字证书植入组织机构代码IC卡后,该卡即具备了身份认证、安全认证、数字印 章、数字签名等网上身份认证功能,可满足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及其他信息化建设网络身份 认证的需要。基于我省绝大部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已经取得了组织机构代码IC卡,为 加强对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今后统一将植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IC卡 作为我省各单位惟一的网上安全认证标识,各单位不再进行其他有关数字证书体系的建设和 数字证书的颁发工作。 
  二、省质监局负责将数字证书植入组织机构代码IC卡,并负责全省各单位数字证书的制 作、颁发和年检工作。 
  三、各设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应用植 入数字证书的组织机构代码IC卡,以实现全省网上安全认证的统一管理。 
  四、责成省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陕西省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对数字 证书的申请、审核、制作、销售、使用、报废、更换、年检、违规处罚等问题提出具体管理 意见,并执行GB/T16264.8《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目录第8部分鉴别框架》国家标准。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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