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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3]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加入WTO后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全面贯彻实施《全省农业标准化“十五”期间发展规划》,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农业的整体素质,加速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和农业经济国际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如何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和客观要求。它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理,把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成标准,并加以实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其核心内涵是工业领域的先进生产方式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将全面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激烈角逐和竞争,竞争的范围明显扩大,竞争的核心突出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2002年以来,我国出口的蔬菜、水果、肉鸡、水产品因技术指标达不到进口国标准要求,而屡屡受到封关、设限和退货,造成很大损失。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成为当务之急。 
  我省作为农业资源大省,要在农业经济走向国际化的竞争中获得主动权,必须在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率先突破,有所作为。农业标准化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农业经济走向国际化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树立农业资源大省新形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站位,自觉地把我省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新时期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根据《我省农业标准化“十五”期间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如下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发展思路:着眼于经济全球化、农业技术高新化以及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以主动应对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推广手段为支撑,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全面提高农业标准化运行水平,加速全省农业经济国际化进程,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迈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过程、加工工艺流程、包装、储藏、运输、市场准入和检验监测等各项标准的配套完善并与国际接轨;形成功能完善并覆盖全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农业环境、农业投入品、安全食品、名牌产品、企业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优质农产品基地、安全食品商业网点等关键控制点的评价和认证体系。到2005年,全省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监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推广应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信息网络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基本成型,整体运行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使吉林农业开始步入高质量、高效益、高竞争力和高增长率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定和采用国际标准步伐。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升级、保护消费者利益、公平贸易和与WTO规则接轨的需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检测方法的标准制修订和采用工作,基本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对我省原有的农业标准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分类排队,区别对待。应用价值高的保留,可利用的修订完善,过时的废止。同时加快标准的制(修)定步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到2005年,全省完成300项重点领域的农业标准制(修)定任务,集中搞好与国家、行业标准配套的优质安全专用农产品的标准制定。 
  (二)配套完善农业标准实施的监测手段。全省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以省级为主向国家级靠拢,以行业为主向地方延伸,以检测终端产品为主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质量监控发展。在发挥原有质监部门作用的同时,全面加强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粮食等部门和农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单位的质检设施建设,达到对农业各种产品、各个环节、多项参数的全方位检测能力,检测水平与国际接轨。省里重点充实、完善现有国家级、部级质检机构,优先考虑种子及农(兽)药、化肥、饲料、农膜、农机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和粮果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检验的需要;各地区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围绕“菜篮子”工程加强检验手段,以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要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专营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畜禽屠宰场,都要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设立化验室、分析室、检验室,能够完成主要指标的定性定量分析和一些产品的速测检验。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的评价认证体系建设。参照国际质量认证的通行做法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办法,组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中心,建立起一整套农业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并在种子、农药、化肥、农机、饲料、兽药、农膜等一系列投入品方面进行使用前的认证试点,摸索经验,扩大认证领域。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吉林名牌农产品和GA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广泛开展优质农产品国际认证、跨国认证。同时开展转基因农产品、非转基因农产品认证,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认证和专营农产品市场从征。 
  (四)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区建设。东部地区主要建设参、鹿、蜂、烟草、冷水鱼、林蛙、苹果梨、山葡萄、山野菜、矿泉水及林木等原料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的标准化示范区;中部地区突出搞好优质专用型玉米、大豆、稻米和肉猪、肉鸡、肉牛、食用鱼原料生产及深加工产品的标准化示范区;西耶地区重点建立草原红牛、优质细毛羊、白鹅、草产品、杂粮杂豆、油料及水产品的标准化示范区;环城郊区着重建立以肉、蛋、奶、莱、果、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区。到2005年,全省要建成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0个,农业产化标准化龙头企业10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要与发展玉米产业经济、实施大豆振兴工程、无公害蔬菜行动计划、绿色食品开发、牧业小区建设、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无公害水产品开发工程紧密结合,注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示范区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 
  (五)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逐步建设和构筑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营高效、安全可靠、覆盖全省农业生产各个领域及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化信息网络。健全农业标准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和发布国内外农业标准化信息,交流农业标准化工作经验。开展标准信息检索、网上咨询、信息传递等网络服务工作,形成集信息采集、加工、发布、服务于一体的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培训教育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着力培养能够适应和胜任不同管理岗位、不同生产领域需要的多元化建设队伍。省级重点培养好制标采标人才,市、县重点培养好标准实施的复合型人才,乡村和企业重点培养好标准应用人才。鼓励农业大中专院校设立农业标准化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 
  (七)积极组织创立吉林名牌农产品活动。通过实施名牌农产品战略,增加知名度,提高竞争力,培育和拓宽我省农产品市场。到2005年,全省要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产业优势的名牌农产品,认定和开发吉林名牌农产品500个、国家级名牌农产品100个。以名牌农产品为依托,创建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名牌农产品企业集团和经营群体,打造吉林名牌农产品的主体框架和整体优势。 
  (八)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业技人品市场秩序,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许可、登记条件,按照标准逐步淘汰高残毒农药、兽药投入品品种,推广高效、低毒、无害、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在超级市场、大型封闭式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农产品快速检测装置,搞好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和转基因、非转基因农产品标识的管理。开辟优质安全农产品销售专营区,有效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 
  四、认真落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提升到必要的位置。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粮食、计划、财政、科技、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及时研究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农行业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明确相应的管理单位、技术依托单位和推广实施单位,充实必要的人员,赋予必要的职能,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市州、县(市、区)也要从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为农业标准化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制(修)定农业地方标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粮食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制定行业规划和计划,承担起草农业地方标准任务,抓好实施推广工作;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市场监管,加强对产地环境的治理工作;计划、财政部门要在发展计划和资金安排上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对需进行技术攻关的重要农业标准化问题及相关成果,优先支持和奖励;新闻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和新闻监督,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形式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三)适当增加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是一个涵盖众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既有非公益性投入、也有公益性投入,并且有些投入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上。针对这一实际,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活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是积极利用国家人世后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扶持政策,争取资金投入。二是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优先保证全局性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关键标准和关键领域的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拿出一部分导向资金,用于起步阶段或启动时期的农业标准化建设。三是吸纳社会资金对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主动投入。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连接机制,引导农民自有资金向增收致富潜力较大的标准化生产领域投入,逐步走上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入域外资金。 
  (四)完善法制建设。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省农业标准化的法规和规章,使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实施《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办法》。建立吉林省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化监管制度,如农产品监测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追溯与承诺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举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实现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目标。 
  (五)加强与国内外农业标准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从吉林农业走向国际化的迫切要求出发,搞好与国内先进省份及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对目前国际相关组织提出的5000多种农业国际标准制定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消化和吸收,为确立我省农业标准研究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医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联盟标准动态信息的跟踪工作,不断拓宽农业标准方面的国际交流渠道,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双边与多边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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