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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厅、局、办: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向干部和群众很好地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紧急指示,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种植罂粟和吸毒的危害。特别是对种植罂粟和吸毒严重的重点地区,上级领导机关要派得力干部下去,向干部群众宣讲中央的紧急指示,并发动群众开展一次大检查,坚决刹住种植罂粟和吸食、贩卖毒品的邪风。
二、对私种罂粟的,必须遵照中央的指示,在讲明党的政策以后,一律铲除,当众销毁,并严格追回已收获的鸦片和种子,拒不铲除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强行铲除。
三、坚决打击制毒、贩毒的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密注视贩卖毒品和利用毒麻醉药品迸行投机倒把的犯罪活动,一旦发现,要立即追查,一抓到底。查获的大烟,要登记上缴;没收的毒麻药品,交当地卫生部门使用,不得擅自动用。
四、严禁吸食鸦片和“咖啡因”、“安钠咖”、“复方樟脑酊”等麻醉药品和剧毒药品。对吸食上述毒品的人,要加强教育,启发自觉,令其到政府登记,限期戒除。对隐瞒或拒不登记又逾期不戒除的,要强制收容戒除,并给予必要的惩处。戒烟药品由卫生部门负责配制、供应。
五、加强医疗用麻醉药品和剧毒药的管理。医药生产、供应和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严禁非法销售和使用毒麻药品。困乱售滥用毒麻药品形成流弊的,要认真追查,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六、立即停止生产、供应、使用“复方樟脑酊”。“安钠咖”、“咖啡因粉”,只供县以上医疗单位配方使用,经营部门要严加控制,按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手续供应,“安钠咖片”只供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门不得售给个人。供销社和其它商业单位应立即停止销售此类药品。
七、对医疗使用的“吗啡”、“杜冷丁”和“咖啡因”、“安钠咖”等麻醉药品和剧毒药品要加强管理。病人因治病需要上述麻毒药品时,要严格控制,合理使用。写白条索取麻毒药品的,一律无效。
因玩忽职守或走后门、拉关系、徇私舞弊等原因造成毒品流失的,要认真追查原因,并依法严肃处理。医院药房对麻毒药品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清查一次,发现不符合批准手续供应的,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或假报情况者,要严肃处理。
八、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有力的措施。要指定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公安、民政、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行动,组织检查,限期禁绝。对查禁烟毒积极努力并做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阳奉阴违、消极抵制的,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处分;对参与或支持、包庇制造、贩运、销售鸦片烟毒犯罪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吸食鸦片、日久成瘾而不肯戒除的,要撤销行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
上述紧急通知执行情况,各地要在半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