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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6 生效日期: 2004-12-06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林木种苗站,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种苗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种苗站: 
  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以发改投资[2004]2378号文,下达了2004年林木种苗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共安排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29413万元用于全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确保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成效,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各级林木种苗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做好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配合综合部门,做好今年种苗工程项目的计划下达与资金落实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总体)设计。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和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督落实责任。督促实行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确保种苗工程建设质量。 
  二、依据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 
  各级种苗管理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认真研究,同时要与科研和技术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引用种苗科技新成果,提高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良繁中心、良种基地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的林木种苗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把好技术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工作和技术档案,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积极开展“三创新”活动 
  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行政、财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要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单位在经营机制、管理体制和技术方面的创新,着力解决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目前存在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要针对各工程项目建设特点,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科技创新上下功夫,提高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的后劲和活力,各省要具体部署开展“三创新”活动,建立联系点,力争在2005年抓出成效。 
  加强种苗工程项目管理是种苗行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予以足够重视,保证种苗工程建设达到预期效果,不断提高林业重点工程和生态建设的种苗供应水平。 
 
 
国家林业局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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