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科字[2003]1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根据我厅粤建科函[2001]269号文要求,由广州大学、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非承重蒸压灰砂砖墙体工程技术规程》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5-32-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我厅负责管理,广州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