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细则》已经本所2003年第二十四次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管理细则
一、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大厅管理,确保交易大厅安全,维护交易大厅正常秩序,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区域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员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
二、在本所交易日开市期间,除场内交易员和本所交易运行部、技术中心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进入交易大厅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有特殊情况的,须征得交易运行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三、在本所交易日开市期间,场内交易员须持本所交易运行部核发的出入证和磁卡,经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交易大厅。磁卡上的号码应与出入证上的号码相符。出入证和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连续三个月未进场的交易员,本所将取消其进场资格,相关会员须将该交易员的出入证和磁卡交还本所。
四、无场内交易员的会员单位因办理临时场内业务需要进入交易大厅的,须由其有关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交易员证书来本所交易运行部办理临时进场手续。
五、国内外贵宾需要进入交易大厅参观的,须由本所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六、参加上市仪式的来宾,须由本所相关部门人员陪同进入交易大厅。来宾须服从交易大厅监理人员的管理,在已敲响开市锣后,不得再次鸣锣。
七、清洁人员和物业公司人员须在闭市后由保安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交易大厅进行有关工作。其中,清洁人员进入交易大厅须持本所行政服务中心核发的出入证,物业公司人员进入交易大厅须经本所行政服务中心同意。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带人进入交易大厅参观或者进行其他活动。
九、进入交易大厅的各类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如遇贵宾来访等重大活动,各类人员应积极配合,礼貌待人。
十、进入交易大厅的各类人员须自觉维护交易大厅秩序,爱护交易大厅设备,服从交易大厅监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一、进入交易大厅的各类人员须保持交易大厅的整洁卫生,不得在交易大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吸烟、饮食、喧哗、嬉戏,不得从事与交易无关的娱乐活动。
十二、严禁场内交易员使用作废的磁卡。一经发现,本所将取消其进场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做出处理。
十三、场内交易员只能进入席位电脑终端的申报系统进行与交易有关的操作,严禁使用任何手段侵入其他系统进行操作。场内交易员不得擅自携带便携式电脑进入交易大厅。
十四、进入交易大厅的有关人员违反本细则的,本所将酌情给予警告、责令离场、取消进场资格等处罚。在交易大厅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如发生火警等突发事件,本所将按突发事件预案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等工作,进入交易大厅的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十六、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十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