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府[2001]81号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建住房[2001]6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动基层,发动群众,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危旧房屋的清查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现有的危旧房屋尤其是违章建筑分布广、数量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下大力气对全市的危旧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查整治危旧房屋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清查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清查整治责任制,全面、彻底地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清查整治活动,要将人流高度集中的公共娱乐场馆、商场、校舍和居民住宅,尤其是特区内集体股份公司居民区和特区外村民住宅区,列为重点。
清查整治活动要坚持"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危旧房屋检查及房屋安全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区住宅局负责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住宅区及办公楼、工厂、商场等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二)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按如下分工:
各区、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居民和村民住宅区;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已批准销售的现楼;
市文化局负责歌舞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工商局、贸发局负责商场、农贸市场、浴室等经营性商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
市教育局负责教学楼、试验室、师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科研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经发局负责工厂、仓库等生产性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消防局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的检查;
市体育发展中心负责健身房、体育馆等体育设施;
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房屋产权单位、责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职能有交叉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三)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危旧房屋鉴定及善后处理业务。鉴定费用由被鉴定单位承担。整改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卓钦锐副市长任组长,市规划国土局李加林、市建设局李宇明、市住宅局洪海灵任副组长,戴飞欧、徐铁南、黄建友、张伟宜、刘润华、郭雨蓉、王学为、彭新叶、王玉生、刘焯铿、李南生、陈育民、蔡明远、黄德明、张宜均、刘建华、毛俊华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加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家光、王幼鹏同志担任,段衡金、梁伟桥、罗戈、林立、陈铠、申道辉、黄瑞强、刘慧杰、张文华、巫俊芳、李丽等同志为成员。
各责任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6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785881)。各责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班子,在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上保证危旧房屋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在清理调查危旧房屋期间,各单位如遇到重大或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三、做好分步实施工作
(一)6月13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工作通知,部署此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宜。
(二)6月10日至7月1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上述分工,组织房屋建筑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自报,填写《深圳市危旧房屋清理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表》填写《深圳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和《调查表》及书面自查报告于7月5日前报市规划国土局(建艺大厦二楼收发文窗口)。
(三)7月10日至7月30日,市规划国土局分批将《汇总表》和《调查表》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组织鉴定。凡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须经危房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可,鉴定单位必须同时提出整改方案。
(四)7月15日至7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全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整改情况、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联合检查,并提出综合处理方案。
(五)7月20日至7月30日,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和建设部。
四、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此次检查后,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隐患,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房屋产权单位及其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联系人:
市规划国土局 陈铠(电话:3785881)
市建设局 梁伟桥(电话:3785127)
市住宅局 罗戈(电话:3210059)
附件1
编号:
深圳市危旧房屋清理调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法人代表
危旧房名称
详细地址
基本情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土地使用年限
建筑面积
层数
地上
结构
类型
地下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 / 无
签订日期
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 / 无
发证日期
编号
开工许可证
有 / 无
发证日期
编号
房屋用途
产权证编号
验收情况
验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存在
问题
鉴定
意见
整改
措施
备注
填表说明:1. 填写此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细致,不得弄虚作假;
2. 在"有/无"栏打"√"即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身为"建筑许可证"。
4."验收情况":反映该房是否经过施工、规划、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情况。
5."鉴定意见"、"整改措施"由市建设局危房管理办公室填写。
附件2
深圳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危旧房名称
详细地址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和层数
结构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验收
情况
土地使用年限
产权证编号
“三证”资料
存在问题
注:1."三证资料"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2."验收情况":反映该房屋是否经过施工、规划、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情况。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