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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供暖计费面积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0 生效日期: 2003-04-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3]166号

 
宣武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供暖单位收取公摊建筑面积供暖费问题的请示》(宣价举[2003]00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我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中规定的供暖费计费建筑面积是指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状况”栏目中标注的建筑面积。 
  特此通知。 
 
 
二○○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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