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3年度,我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天津市献血条例》,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3年度公民无偿献血计划,保证了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200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和平区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参加无偿献血,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天津市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21个)
和平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
红桥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
西青区人民政府
北辰区人民政府
塘沽区人民政府
汉沽区人民政府
大港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宁河县人民政府
静海县人民政府
蓟县人民政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