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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5 生效日期: 2004-02-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04]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3年度,我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天津市献血条例》,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3年度公民无偿献血计划,保证了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2003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成绩突出的和平区人民政府等21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为榜样,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地参加无偿献血,使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天津市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2003年度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名单(21个) 
 
  和平区人民政府 
  河西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 
  红桥区人民政府 
  东丽区人民政府 
  津南区人民政府 
  西青区人民政府 
  北辰区人民政府 
  塘沽区人民政府 
  汉沽区人民政府 
  大港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宁河县人民政府 
  静海县人民政府 
  蓟县人民政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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