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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市统一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29 生效日期: 2004-02-29
发布部门: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城市居民的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起在全市城市(包括威海市及荣成、文登、乳山3个省级重点防空城市)统一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5月24日为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统一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人防办具体组织实施。市及三市人防机构每年5月19一24日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警报试鸣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实施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重要意义,消除城市居民的疑虑,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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