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设[2001]10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的规定,我部对各地第三批申报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三批取得甲级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机构予以公布。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我部建设[2000]41号文的要求开展审查工作,规范审查行为。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统一到我部勘察设计司领取审查许可证。
附件:第三批取得甲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汇总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