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国债电字[1992]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1992年第二期国库券发行工作和到期国库券兑付工作即将开始。鉴于今年国库券的发行和到期兑付量增加较多,社会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发行量明显增大等情况,为圆满完成第二期国库券发行任务,做好到期国库券的兑付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昆明会议”的部署和我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今年第二期国库券发行、推销和到期国库券兑付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足够的网点,方便群众购买和兑取本息。
二、各地财政部门和经办国库券推销、兑付业务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国库券的政策,引导市场,调动群众购买国库券的积极性。
三、各地要把国债推销,流通转让和兑付工作联系起来,采取必要的方式方法,促进国库券兑付与推销工作的衔接,维护国债流通市场秩序。
四、各承销机构和网点,要认真开展柜台销售,尽可能扩大国库券的销售面,增在柜台销售量,满足群众的购券需要。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库券推销和兑付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一定要注意安全,各级领导要严格检查有无疏漏,确保钱、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