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4]11号
郑州市200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豫国土资函〔2003〕669号文件,同意我市征用集体土地506.4405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其中部分用地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
二、征用土地位置
1.绕城公路东、药厂街北;
2.丰庆路东、沙门路北;
3.宏达路北、陈寨路西;
4.农业路北、劳动路东;
5.五龙口村南、冉屯北路东、化工路北;
6.嵩山路东、郑航北路北;
7.城东路东、航海路南;
8.郑汴路南、管城种子公司西;
9.第五大街东、航海东路东段两侧;
10.南三环南、洁云路东。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中原区沟赵乡:丁楼村16.5027公顷,郭庄村102.3794公顷。
2.中原区石佛镇:北里村3.8587公顷,南流村2.0018公顷,洼刘村2.7308公顷,秦庄村56.7680公顷,兰寨村27.1649公顷,五龙口村20.0947公顷。
3.中原区中原乡:朱屯村9.2990公顷,冉屯村7.7512公顷。
4.金水区庙李镇:庙李村0.0798公顷,张家村11.4133公顷。
5.金水区祭城镇:十里铺村6.7704公顷。
6.邙山区老鸦陈镇:小杜庄村1.5180公顷。
7.二七区齐礼闫乡:孙八砦村0.1012公顷,黄岗寺村2.4651公顷,王胡砦村5.3677公顷,佛岗村4.4423公顷,乡农科所0.4281公顷。
8.二七区陇海乡:西陈庄村0.0534公顷。
9.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五里堡村2.5307公顷,十里铺村0.6899公顷。
10.管城区南曹乡:螺蛭湖村7.7120公顷,梁湖村1.1316公顷。
11.管城区圃田乡:东周村73.0053公顷,李南岗村0.4881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4年3月9日至2004年3月19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