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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鼓励中小学生创造发明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1 生效日期: 2003-05-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为激发青少年创造发明热情,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和动手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技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支持措施: 
  依托杭州发明协会,对我市中小学生的发明创造活动给予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并对中小学生申请专利给予资金扶持。 
  二、 支持对象: 
  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小学生、中学生(初中和各类高中生)。 
  三、 费用资助: 
  对以上学生2003年6月1日后的发明项目,在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后,每项专利的申请费用,除自己负责100元以外,其余的费用由杭州市知识产权局给予资助。 
  特困家庭学生,可在专利申请时提前予以资助。 
  四、 申请资助程序: 
  1、由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教育局、共青团杭州市委、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委托杭州市青少年业余发明学校为杭州市青少年专利的申请费资助申请受理单位,并负责登记与初查。 
  2、申请人提供在杭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收费凭证、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机构受理的交费凭证;出示相应的专利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二份;出示申请人的学生证,并提供复印件二份。 
  特困家庭学生申请提前资助的,还应出示特困家庭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二份。 
  3、各类专利申请资助自授权后即可按杭州市青少年业余发明学校制定的具体受理程序办理。 
  五、 审批程序: 
  杭州市青少年业余发明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受资助的专利是学生本人的发明,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后,须接受由市知识产权局聘请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答辩,答辩通过后,学校签署审核意见,报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后即给予资助。 
  凡在浙江省、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发明创造类和创新方案设计类奖励的项目申请专利资助的,可免予答辩。 
  六、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额退回,如有违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本办法自二ΟΟ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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