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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1年质量月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4 生效日期: 2001-09-2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1]122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1年质量月活动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1年质量月活动安排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10月份为“西安2001年质量月”,现就我市开展“西安2001年质量月”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西安2001年质量月”活动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新世纪、新质量、新生活”为主题,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加强质量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10月上旬,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西安市深入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暨开展2001年质量月活动动员大会”。市政府领导作动员讲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我市质量状况;表彰2001年西安市质量先进产品和经营商品质量信得过单位;知名企业发表倡议。以此拉开西安2001年质量月活动帷幕。 
  (二)新闻媒体进行质量月系列宣传报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成强化质量工作的舆论声势。从9月份开始至10月下旬,市级各新闻媒体陆续发布我市与人身健康、安全及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商)品质量状况;集中报道质量月重大活动、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宣传西安名牌及优质产品;跟踪报道打假活动大案要案;对有影响的质量管理工作者进行访谈,同时大力宣传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努力营造全民关注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 
  (三)举办专题座谈会。以“新世纪、新质量、新生活”为题,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阐述质量工作在开发大西北、建设新西安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打假活动,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在此基础上于10月下旬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一次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 
  (五)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收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并主办的质量月文艺晚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西安2001年质量月”活动的领导,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商贸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市容局组成“西安2001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质量月的全市性重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安排及处理相关事宜。 
  四、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除统一参加市上的活动外,积极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质量月宣传活动,同时认真研究质量工作的现状,并提出解决几个主要问题的相应对策或建设性意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深刻认识质量工作对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意义。 
  (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认真学习《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决定》,明确自己的义务、责任和奋斗目标,努力提高产(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继续开展群众性的质量改进、质量攻关和降废减损活动;广泛学习、推广和总结先进的、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报道的主体作用,密切配合质量月的主要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意深刻的采访报道,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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