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31 生效日期: 2001-08-31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 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