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对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的管理,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总行决定统一下发: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渔船保险,拖拉机保险等全国性险种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上险种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各保险企业均应按本《通知》核准的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率执行。
二、同一地区存在多家保险公司的,经营同一险种,应执行同一保险条款及同一保险费率。
三、各地如需变动保险费率时,应按银发[1991]92号文(《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