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10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降低企业事故风险,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建筑业企业职工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省建设厅将近期组织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调研,并将把推进建立这项制度作为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积极研究探索,有条件的市可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试行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把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