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字[2003]10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降低企业事故风险,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建筑业企业职工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贯彻《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省建设厅将近期组织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调研,并将把推进建立这项制度作为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的经验,积极研究探索,有条件的市可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有关试行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各地要把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