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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哈密煤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 2003-08-0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哈密煤电化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我区电力工业不断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哈密煤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哈密煤电化基地建设有关协调和领导工作。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阿曼·哈吉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王永明 自治区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 
  白志杰 哈密地委书记 
  赵占魁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晏良 自治区计委主任 
  李学军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哈尼巴提·沙布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王世江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魏山峰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张胜迪 哈密地委副书记、常务副专员 
  史玉光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关希臣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刘伟建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陈剑英 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自治区计委基础产业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计委副主任何晓荣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计委基础产业处处长吴志军担任。 
 
 
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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