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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 2003-08-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苏人通[2003]122号
  为适应企业管理顾问人才队伍发展的需要,切实做好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经省人事厅、科技厅研究,对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申报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应具备的学历和经历要求 
  (一)企业管理助理顾问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企业管理顾问师:具有3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企业管理助理顾问师资格后,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7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5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3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 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满2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三)企业管理高级顾问师:取得企业管理顾问师资格后,从事企业管理顾问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5个以上企业管理顾问服务有效案例。 二、调整后的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自本文签发之日起执行。 
  三、省人事厅、科技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管理顾问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苏人通[2001]314号)第二章第五条所列的申报条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均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四、各市人事、科技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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