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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4 生效日期: 2002-06-0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2]505号
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福建湖南广东江苏浙江湖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分行(名单附后),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北京上海、杭州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 
  三、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附件:福建兴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2002年6月4日 
 
  附件: 
 
福建兴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名称 地址 
  厦门分行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宁德分行 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 
  莆田分行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 
  泉州分行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漳州分行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龙岩分行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三明分行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南平分行 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 
  上海分行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深圳分行 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 
  长沙分行 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 
  北京分行 北京市海滨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广州分行 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 
  南京分行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 
  济南分行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武汉分行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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