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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5-18 生效日期: 1993-05-18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我部已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我部负责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业务的技术进出口司也已更名为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因此,我国政府对外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中涉及的上述名称及使用的印章亦需做相应的改动。现决定从1993年6月1日起启用修改后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新表格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最终用户说明专用章”新印章。 
  新启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共三联: 
  第一联为背底印有浅兰色MOFTEC字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上未显示背底字)。该表格经我部签署后,由进口商通过出口商交出口国政府用于审批出口许可证。 
  第二联为背底印有浅红色MOFTEC字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表格。该表格由我部留存。 
  第三联为背底印有浅黄色MOFTEC字样的《进口商及最终用户声明》,其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上未显示背底字)。该声明系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对进口商品的用途向中国政府做出的保证,由我部留存备查。 
  凡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审查手续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好上述三联表格中的全部内容(三联表格右上角的编号必须相同)。关于申办《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的有关规定,仍按1990年4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加强管理的通知》执行。 
  新表格和新印章从1993年6月1日起启用后,旧印章同时作废,旧表格可继续使用到1993年8月31日。从9月1日起,旧表格作废。在6月1日到8月31日期间,新旧表格可同时使用。各单位尚存的旧表格可在9月1日前到我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以旧表格换领新表格。 
  在申办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司联系。 
  联系电话:8494750 8494751 8494752 8494753 
  办公地址:北京西郊二里沟进口大楼353室 
  通讯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司)邮政编码: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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