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7 生效日期: 2003-09-27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自治区要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作为今后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科学依据。因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非常敏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 
  务副主席 
  副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吐尔逊·依不拉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 毅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孙秀东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哈尼巴提·沙布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于胜英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邓铭江 自治区水利厅总工程师 
  李洪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阿不拉·玉素甫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乃依木·亚森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艾海提·玉素甫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任积东 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公司副总经理 
  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切实保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质量,力求实现政策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使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成为今后我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依据。 
  2、协调各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及相关厅(局),积极配合民政厅和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的工作,认真按时完成有关部门的材料上报,并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意见,为编制我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提出重要依据。 
  3、协调各相关厅(局)对《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做好最后的评审论证工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