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函〔2003〕73号),自治区要在今年年底前编制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作为今后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科学依据。因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非常敏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金祥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
务副主席
副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吐尔逊·依不拉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 毅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孙秀东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牛晓萍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哈尼巴提·沙布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于胜英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邓铭江 自治区水利厅总工程师
李洪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阿不拉·玉素甫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乃依木·亚森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艾海提·玉素甫 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任积东 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
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切实保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质量,力求实现政策性、战略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统一,使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成为今后我区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依据。
2、协调各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及相关厅(局),积极配合民政厅和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的工作,认真按时完成有关部门的材料上报,并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意见,为编制我区《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提出重要依据。
3、协调各相关厅(局)对《行政区划调整规划》做好最后的评审论证工作。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