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江西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为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正厅级行政机构,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监狱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编制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执行刑法;布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监狱与驻监武警的关系;领导和管理监狱企业。
(三)全面掌握监狱工作的基本情况;研究规划全省监狱布局;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执法监察、重大执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警衔管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全省监狱系统湖区圩堤安全渡汛。
(六)组织、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理论研究和司法人权的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拟定综合性的行政工作计划、规划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文稿;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监狱系统与当地政府的工作关系。
(二)政治部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宣传教育、干警培训、警容风纪、警衔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党群工作。
(三)规划装备处
指导全省监狱建设布局、场所规划;研究监狱投资政策;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警用技术装备规划管理和设备器材的调配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系统有线、无线通讯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管理全省监狱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
(四)法规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执行刑罚等重要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省监狱减刑、假释和全省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等工作;承办死缓犯的减刑和死缓犯在缓刑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案的呈报工作;指导、协调、承办全省罪犯保外就医工作。
(五)狱政管理处
草拟全省狱政管理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罪犯的收监、释放和分管分押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罪犯的省内调遣;掌握监狱的狱政警戒设施情况,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监狱与驻监武警的关系。
(六)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电化教育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罪犯的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指导、协调监狱开展社会帮教和对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工作;负责监狱对外接待和对外宣传的管理工作。
(七)狱内侦察处
负责全省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指导全省各监狱防逃追捕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厂)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有关公安机关的关系和场(厂)群关系,处理场(厂)群纠纷;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八)劳动改造处
研究、制定罪犯劳动改造的政策、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关于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问题。
(九)生活卫生处
检查、指导监狱医疗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监狱系统卫生防疫和罪犯疾病医疗鉴定工作;检查罪犯各项生活经费的使用情况并督促落实;检查指导罪犯物质供应和管理工作;指导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
(十)财务处
编制全省监狱系统的财政预算,核算上级拨款和下级缴款;管理国家下达的专用基金和贷款;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纪委办公室(副处级)。承担局纪委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监狱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12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6名。
领导职数:正职2名,党委书记由省司法厅领导兼,副职4名,纪委书记1名;正处职数13名(含纪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担任监察室主任),副处职数24名。
四、其他事项
保留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局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