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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 2003-10-15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3]19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尽快取得成效。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部门和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加快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2]4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市、州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服务办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明确管理服务目标,界定管理服务内容,规范管理服务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速度,在全省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原则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各市、州要在现有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基础上,形成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及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力争到今年底,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5%;争取2004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由县市区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省辖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县市区,应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及省属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由于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一些地方经当地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在现阶段,对破产关闭、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主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其它的可由各地因地制宜,实行上述几种特殊形式。今后,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这几种特殊的管理服务形式均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全省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服务工作。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双重职责,接受上级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在内的基层劳动保障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建立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资料卡和基本信息库,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开展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实行养老金、失业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定期与社保机构交换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有关信息,为退休人员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发放提供依据,提供政策咨询、个人帐户、养老金查询服务,协助家属处理退休人员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七、尽快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场地等问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八、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的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九、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要切实加强街道、社区一级组织和机构建设,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市、州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03年11月底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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